約定房屋買賣合同後,雙方就要按照合同上約定的時間交房。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
實踐中,如果開發商不能到期交房就構成違約,購房者可以要求他們承擔以下責任:
1、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終止你們的房屋買賣交易。
2、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通常違約金由雙方進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那麼購房者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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