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時購房者要注意的是:
1、質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2、不交物業費,開發商也應給鑰匙;
3、開發商不應要求購房者在接收房屋前繳納維修基金;
4、開發商延期交房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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