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責任應當進行賠償,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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