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安拘留的時間為十五日以下,兩項以上違法行為合併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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