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是在1994年生效的,按照該公約規定,公約應在60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後一年生效。從太平洋島國斐濟第一個批准該公約,到1993年11月16日蓋亞那交付批准書止,已有60個國家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就意味著該“公約”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9次會議通過決定,批准公約。1996年6月7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學賢將批准書遞交聯合國祕書長的代表。根據公約第308條2款的規定,自批准書交存後第30天起,即1996年7月7日,公約開始對中國生效。中國是世界上第93個批准該公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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