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起訴離婚,男女雙方都有提起離婚的權利。但男方在女方懷孕後、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在上述期間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於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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