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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