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內容有:
1、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2、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3、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tw/jingyan/w3kpp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