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繼承人證明的辦理是首先由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等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親屬關係證明。然後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和親屬證明,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並由當地公安機關蓋章方能有效。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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