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侵權,公司名稱可以註冊成商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就屬於商標侵權。
從這點上講,如果你把公司名稱註冊成商標的話,從理論上講別人就不能再用這個字號開公司了。所以為防止侵權事件的發生,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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