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取不到,因為支票取錢需要通知出票人核對資訊一致,才可以取錢,既然通知出票人,那麼出票人就知道自己的支票或者給付他人的支票掉在了哪裡,一般情況下都會報警處理。
撿來的支票去兌付,本身就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佔罪。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tw/jingyan/m40m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