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是有留置權的,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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