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替人消分,扣證半年、罰兩千。處罰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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