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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政複議時間過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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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政複議時間過了怎麼辦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超過商標侵權行政複議時間可以採取的方式:

1、可以從行政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已送達的情況下,證明自己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到現在沒有超出複議申請期限。

2、看看是否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2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