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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