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單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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