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屆時即可解除,同時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tw/jingyan/jjw3w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