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大致內容:
1、女兒/兒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2、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則每年支付撫養費元,男或女方應於每年的幾月幾日前將女兒/兒子的撫養費匯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3、男或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探望時間及方式,男或女方多長時間可以探望一次等等,其它內容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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