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標權的條件有: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於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範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未經註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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