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需要籤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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