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駕駛證扣分不能代替。【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新增規定,替人消分將被暫扣駕照半年還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九條之三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tw/jingyan/dvx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