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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