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搶奪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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