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
貪汙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程序,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二、構成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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