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種:
1、行為人有汙染環境的行為;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
3、汙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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