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登記結婚要滿足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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