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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產財產分配裁定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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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產財產分配裁定不服怎麼辦

對破產財產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佈之日起10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