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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