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農民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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