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費可與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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