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不進行分割。
如果是還未取得房產證的,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後,再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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