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移送起訴時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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