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辦法如下:1、協商;2、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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