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如是在婚後購買的,應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購買的,應爲個人財產,在離婚不進行分割。
債務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hant/jingyan/51rq0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