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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