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起訴書主要分爲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項。
格式如下:
1、首部。
包括標題、起訴書當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況、案由等。
2、正文。
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4、附項
應具體說明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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