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6個月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管分居多少時間,均可以提起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無再和好的可能。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爲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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