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對不滿14週歲男子的強姦,可判處猥褻兒童罪。
婦女對已滿14週歲男子的強姦,可判處強制猥褻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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