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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