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談戀愛同居違法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的司法解釋於2003年1月24日開始執行了。
2、行爲人明知識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論處,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的司法解釋於2003年1月24日開始執行了。
2、行爲人明知識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論處,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