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後,企業應出具解除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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