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認定必須要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因此需要把夫妻之間日常的爭吵,偶爾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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