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的構成條件
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訂立了合同。
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成併產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後果。
1、必須是表意人因爲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爲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爲。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