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不一定視爲感情破裂,分居滿兩年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在司法實踐中操作的可能性較小,證明分居滿兩年很困難,除非一方因刑事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滿兩年的,或者被強制戒毒滿兩年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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