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期記滿12分將註銷駕照。
2、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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