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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