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爲單位的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文鏈接:https://www.mgksw.com/zh/jingyan/70r8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