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有效期分為兩種:
1、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税扣税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增值税專用發票等扣税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
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根據《關於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限為6個月。超過6個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發票需到主管國税機關辦理驗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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