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代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作為保證人的公民,可以是個人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3、保證人已依法登記氣的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
4、以公益目地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時,需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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