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終止原因是什麼
1、因履行而終止。一旦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歸於消滅。
2、因抵銷而終止。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將部分保管標的物抵作保管費,從而終止合同關係。
3、因提存而終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標的物,保管方即可將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據此認定保管方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當事人雙方的合同關係終止。
4、因雙方協議而終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